泰興法院聯手警官學院共建教育實踐基地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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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議》,泰興法院將選定勤政廉潔、作風嚴謹、執法水平高、人民滿意的審判庭、基層法庭作為教育實踐點;推薦具有5年以上審判工作經驗、作風正派、工作能力較強、具有育人意識的法官至江蘇警官學院擔任指導教師;接納江蘇警官學院法學教師和部分優秀學生到審判庭、基層法庭參加教育實踐。《協議》明確,成立實踐基地領導小組,保證實踐活動安全、有序、有質的進行;定期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共同申報科研課題,撰寫相關的學術論文、調研報告;組織經常性教育實踐指導工作經驗交流會,研究提高教育實踐質量的措施;在教育時間結束時,由指導教師、教育實踐基地對每一位教師、學生按要求進行考核和鑒定,表彰優秀教師和學員。據悉,第一期教育實踐活動將在五月中旬按《協議》開展。(泰興法院楊立 常志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