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銀監會規范商行發行公司債
據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9日介紹,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的指導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金。該《指導意見》自11月6日起施行。 依據《指導意見》,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包括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商業銀行,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商業銀行,申請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商業銀行即擬上市商業銀行。 發行的公司債券包括一般公司債券以及具有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與一般公司債不同,前者主要是為了補充銀行資本金,滿足銀行資本充足率的需要。而減記條款公司債,與銀行發行的一般公司債又有所不同。含有減記條款的公司債,意味著商業銀行如果不能滿足銀監會的相關規定,購買這些債券的人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收益,也就是說債券到期不能還本,更不會有高出銀行利息的收益。但她同時稱,現在商業銀行經營都比較好,利潤高,一般不會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情況。 但正是其于發行的債券包括有減記條款的公司債,所以《指導意見》要求 ,加強減記債風險管理,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發行人資產規模和信用水平,對公開發行的減記債的交易機制實行差異化管理,并建立相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健全風險控制機制和措施。 鑒于公司債券作為資本工具的特殊屬性,特別是減記條款帶來一定投資風險,《指導意見》規定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充分披露減記債作為資本工具的特殊屬性和風險事項,在募集說明書的顯著位置對減記條款及其觸發事件進行特別提示,并對是否約定補償條款及其對投資者權益的影響等風險事項作出充分說明。 同時,鑒于非公開發行限于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指導意見》明確非公開發行不設行政許可,由證券交易所備案管理。具體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另行規定非公開發行的備案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機制安排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該業內人士分析稱,銀行發行含減記債的公司債券,是一種創新舉措,對銀行也構成利好。這意味著上市商業銀行除通過定向增發股票募集資本金以及將來可能的發行優先股以外,現在還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多了一種補充資本金的渠道。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陳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