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對廣告法進行修改 消費者利益將更受保護
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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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21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將對發布虛假廣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廣告、依法應經發布前審查而未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違法行為,提高罰款幅度。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24日。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以治理虛假廣告為中心,從擴大法律調整范圍,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和廣告活動規范,提高法律責任的幅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對現行廣告法作出修改。 征求意見稿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重點修改,要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說明書、注冊證明文件相符合,并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處方藥廣告、非處方藥廣告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提出具體要求。 征求意見稿增加專條規定廣告活動中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禁止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布廣告;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頻率、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藥品廣告、醫療廣告、醫療器械廣告、網絡游戲廣告、酒類廣告。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并加大對違法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懲處力度,對發布虛假廣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廣告、依法應經發布前審查而未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違法行為,提高罰款幅度,并對2年內有3次以上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加重處罰。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電子郵件ggf@chinalaw.gov.cn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周利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