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劍指實踐三大問題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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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婦聯舉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透露,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臺。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家庭教育實踐中存在主管機構不明確、人員專業性不足、市場缺乏準入機制等問題,一直以來由于缺乏剛性法律規范所以瓶頸難破,建議稿的出臺將助推家庭教育克服這三大短板。
明確主管機構及其職責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副主任張瓊指出,不少地區家庭教育工作對于誰牽頭、誰主抓一直爭論不休,各自職責也不明晰。因為各部門都有更重要的主業,家庭教育工作很容易變成“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這就導致家庭教育工作呈現階段性、臨時性、非專業性、無保障性,即使局部地區有很好的家庭教育實踐經驗也無法大面積推廣。
“只有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具體執行機構、各部門責任及相互配合等,才能真正分工合作,共同推動。”張瓊說。
教育部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大泉表示,立法要致力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和支持體系,確定具體管理體制,明確管理部門和職責分工,或者以法律授權方式建立新的管理機構。
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婦女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林建軍介紹,目前對于主管機構設立有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教育部門具有優勢,因此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為宜。從實踐情況來看,深圳寶安區近年采取此做法,受到認可;另一種觀點主張,由婦聯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主管,認為學齡兒童主要由教育部門主管,學齡前兒童及其他家庭成員主要由婦聯主管。但有人對兩個部門共同主管存有顧慮,認為這樣容易職責不明,界限不清;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專門成立主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部門。
提升機構和人員專業性
張瓊指出,機構及從業人員專業性不足是當前家庭教育實踐中存在的第二大問題。一是專業機構及專職人員極少,普遍表現為一個兼字。負責家庭教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都是身兼多重任務,既要抓管理,又要帶隊伍、作指導,難免精力不濟,導致無法專業管理、研究、指導家庭教育工作;二是兼職指導師隊伍的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家庭教育指導師除了具備教育學、心理學知識之外,還需具備社會學、行為科學、法學、人際關系學等多方面知識,還應有豐富經驗和人格魅力。”張瓊說。
“立法時應明確專業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人員及其培訓,增加家庭教育工作專職人員。比如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中吸納有家庭教育工作經驗和熱情、有家教指導專業能力的人員,到家庭教育專門機構從事管理、指導工作。”張瓊說。此外,國家應制定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基本素質要求和資格認證制度,使目前從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老師能夠系統學習家庭教育理論和方法,通過國家統一考核認證,成為一支業務素質過硬、有專業資格證的正規軍,方能擔起家庭教育指導的重任。
制定服務市場準入機制
張瓊指出,目前制約我國家庭教育發展的第三塊短板是市場缺乏準入機制且魚龍混雜。
“由于政府專業機構專業人員指導精力和能力難以滿足廣大群眾對家庭教育指導的需求,很多民間機構和組織紛紛搶占家庭教育市場,導致科學不足、市場有余,一味迎合家長而不是科學指導,后果嚴重。”因此張瓊建議,立法時應制定家庭教育市場準入機制,由教育或相關部門對民間家庭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批,使家庭教育指導市場科學、有序發展。
“考慮到當前家庭教育服務市場混亂無序、缺乏行業規范,為規范服務行為,建議稿規定了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林建軍介紹,建議稿對服務機構的設立設計了兩個方案:一個是采取嚴格準則主義,需備案,即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即可依法定程序申請設立;另一個是行政許可主義,需事先審批,即須經過行政主管機關審批。
“應特別強調的是,國家不能把家庭教育服務工作一味推給市場,應鼓勵社會各界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林建軍說。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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