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網絡交易地方規定出臺 強迫買家給好評可罰兩萬
網絡交易,屬于“非見面交易”,信息上的不對稱容易導致販假售假易、消費維權難。不少網友都會遇到這些情況:網店里掛著的商品標價遠遠低于市場價,一問卻“沒貨”;買到不稱心的商品,給賣家“中評”或“差評”,賣家便打來電話糾纏甚至威脅,要求改為“好評”……以上行為,今后將有所約束。近日,國內出臺的首部網絡交易政府規章——《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從5月1日起,如果賣家再強迫買家改好評,最高或面臨2萬元的罰款。 據介紹,由于淘寶注冊地在杭州,因此杭州的“暫行辦法”其實對淘寶賣家有普遍約束力。 網店也要公開營業執照 《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信息。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經營的,應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網絡交易經營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或者失效的經營主體資格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如果發生糾紛,電子化的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交易交流記錄等,也都可以作為處理網絡消費爭議的憑據。 不得強迫買家改評價 網店作弊手段層出不窮。網購商品前,人們經常會點開其他顧客的評價作參考,但好評都是真的嗎? 不少網友都反映,在網購后給出中評或差評后,會遭遇店主騷擾。《暫行辦法》對此作了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網絡交易經營者進行促銷的,發布的促銷信息應當明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和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價格、數量。促銷活動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促銷期間不得任意變更促銷信息;促銷商品售完時,應當即時明示。 發布促銷信息不符合規定要求,誤導消費者,或者在促銷期間任意變更促銷信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將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