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尊重成果 嚴格全面按照《基本法》辦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4日在港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后,“一國兩制”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一國兩制”,是《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港人治港”,是《基本法》規定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任何其他程度的自治,是《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 曾經擔任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秘書長、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振英表示,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經不僅是方針政策,而是經過四年零八個月醞釀,研究,論證,大范圍在香港和內地咨詢而最終形成的具體和細致的法律條文,而這些法律條文使得全國都有依據,同時全國都要遵守。 當天在香港舉行的“《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上,梁振英作主題演講時表示,由于涉及面廣,《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草委會(《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咨委會(《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分別在香港和內地進行了超過四年的全面咨詢工作,是香港歷史上最大型,最全面,時間最長的一場咨詢活動。《基本法》頒布至今25年,大家都要尊重當年咨詢的成果,都要尊重立法的終局決定,都要嚴格和全面按《基本法》辦事。 梁振英表示,相比其他主要社會的憲制性法律,香港《基本法》有兩大特點: ——現代性,因為相當一部份參予起草、咨詢和其他相關人士,包括委員、官員、工作人員和新聞工作者仍然健在,對起草各條文時的考慮,包括社會背景和政治背景,記憶猶新; ——集體記憶:四年零八個月的起草過程,香港的傳媒有密集式的報道、分析和評論,而草委會和咨委會的會議內容和咨詢報告都相當透明,至今都可以翻查。 梁振英說,“由于以上兩大特點,只要我們愿意,我們就可以完全掌握立法原意,不必憑字面猜度,更不應鉆文字空子,用今天的話來說,確實是‘毋忘初衷’。” 起草《基本法》回應港人顧慮 梁振英表示,《基本法》還回應了起草時香港人對回歸的大大小小顧慮。舉例說,當時人民幣在國際間并不流通,香港人擔心回歸后“一國一幣”,出外經商留學旅行受影響,因此《基本法》第111條規定“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另外,當時國家實行(計劃生育)“一胎政策”,香港有人擔心有關政策會在回歸后在香港實施,因此《基本法》第37條訂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另一個例子是專業和執業資格問題,當時專業界擔心在回歸后,內地的專業人士如工程師、醫生等,可以自由來港執業,影響到香港本地專業人士。為此,《基本法》第14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 梁振英說,以上例子可以說明兩點: 一,“一國兩制”的大膽構思和成功落實,證明了一國之內可以有兩種發行制度不同、價值不同和流通方式不同的貨幣;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專業制度和執業資格;更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政治、法律和司法制度。《基本法》的起草和落實,驗證了“一國兩制”的可行性,以實踐的結果清洗香港和國際的疑慮; 二,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長時間和全面考慮及顧及了當時社會各界的意見,巨細無遺地釋除各方顧慮,確保后過渡期的人心穩定,為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創造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