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狗令”接二連三:殘忍背后需立法保護動物
8月下旬,四川省巴州市巴中區清江鎮發布“殺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將全面強制捕殺;只拴養,不防疫的也要強制捕殺,捕殺費用由養犬人承擔。該“殺狗令”由一名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爆料后,引起廣大愛狗人士的強烈抗議。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7日,西安幾名愛狗人士,攔截了一輛無證運狗車輛,要求車主夫婦釋放運載的300多條狗,雙方僵持十幾小時,女車主一度情緒激動,用刀猛扎自己大腿。據了解,這是今年以來,西安愛狗人士第二次攔截無證運狗車。 接二連三的“殺狗令”究竟所為何事?現代城市社區人與寵物該如何和諧相處?捕殺中的拯救,愛狗人士在廣西玉林狗肉節的活動更是引發關于動物保護與傳統民俗間張力的反思。這同樣也是考驗城市社區管理者的一個棘手問題。 狗命微賤 ? 狗,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對這位“朋友”很友好。除了不時有地方頒布所謂的“殺狗令”,殘忍的虐狗事件更是頻頻發生。 2008年,南京一小區幾名男女用汽油澆在小狗身上,點燃打火機焚燒。 2010年,一段被稱為“虐狗門”的視頻中,一初中生將小狗從兩米高的樓梯摔下,并將鞭炮塞進奄奄一息的小狗的耳朵及嘴巴,更拿棍棒對其毆打。 2014年,在廣東汕頭鬧市區,一輛懸掛粵D牌照的黑色轎車后面拖行狗只,致使小狗血肉模糊。 家住天津昆裕里社區愛狗人士張女士對此表示:“太血腥,太殘忍。無論如何那是生命!” 同在昆裕里社區,記者采訪到正在遛狗的楊女士。對于喂養寵物,楊女士認為,既然養了它,就有責任和義務照顧好,不能說不想養了,就隨便遺棄。之所以出現“殺狗令”,部分是因為不少寵物主人不負責任。“寵物也是生命,怎么可以隨便丟棄。但即使它們對社會有一定威脅,但‘殺狗令’的做法太野蠻、太荒唐。” 有民間動物保護組織工作人員指出,“殺狗令”和虐待動物的現象都不應該,說明社會整體的文明程度有待提高。 殘忍背后 對于社會上出現的虐狗現象,有愛狗人士表示,遭遇不幸的狗多是被領養的。領養者與狗缺少感情基礎,出現問題后可能會以虐狗的極端方式處理,又或者將狗遺棄,使之成為流浪狗。 與虐狗不同,“殺狗令”屢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管理中的病癥。 近年,隨著城市中喂養寵物犬的人越來越多,狗在帶給人們陪伴和歡樂的同時,也帶來了問題。 “大街上的流浪狗,尤其是一些大型犬,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安全隱患。狗雖然平時溫順,但不排除獸性大發的時候。” 愛狗人士李先生認為,社會上流浪狗增多主要是前些年興起的養狗熱引起的,但有些養狗人缺少責任心,或者覺得狗沒有價值了,就隨意遺棄。 養狗帶來的公共衛生問題也不容忽視。一些狗主人在喂養自己愛犬的同時,忽略了鄰居、他人的感受,比如在遛狗時讓狗隨意拉屎撒尿,影響居民區花園、道路等公共區域衛生,惹人生厭。有些狗被遺棄后,淪為流浪狗,只能在垃圾堆等地覓食,身上很可能攜帶病菌。 “當然,你養它就得管它,不能叫它亂拉亂尿的。”楊女士如是說。 事實上,清江鎮政府給出的關于“殺狗令”的解釋就反映了公共管理中的難題。清江鎮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指出:“近年清江鎮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比較嚴峻,今年已發生多起野犬咬人事件,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等給轄區居民出行和生活帶來很多安全隱患。” 在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珀看來,人類善待動物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隨著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文明成都的提高,人類有必要也有責任善待動物,甚至通過法律手段確保動物和人在城市社區和諧相處。 對于社會上的虐狗事件頻現,胡珀認為:“立法的缺失是造成虐待動物事件屢次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道德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立法保護 在各種“殺狗令”中,首當其沖的就是流浪狗。由于流浪狗得不到有效看管和保護,衛生和安全隱患都相對較大,流浪狗的問題其實不應忽視。有愛狗人士指出,流浪狗之所以比較多,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流浪狗多自由交配,基本上是無節制生育。 “對于城市寵物要合理控制,政府最好能夠設立一些相關管理部門,例如可以大眾進行犬類知識普及。”天津河東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說:“在辦理養狗證時,應要求養狗人簽訂相關的承諾書,要求履行養狗的相關義務。”他還建議,居民辦理養狗證時,相關部門可以給養狗人發一些有關的安全、衛生的諸如養狗指南的材料,指導普通百姓正確養犬。 北京市保護小動物協會工作人員姚力友指出,城市中流浪動物的無序繁殖是導致流浪動物較多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北京市保護小動物協會還聯合中國獸醫師協會與北京50多家寵物醫院合作,為流浪動物做絕育手術。 姚力友介紹,會員以及一些志愿者很多時候也只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救助身邊社區的流浪貓狗,給百姓宣傳普及養護知識,盡可能提升人們的素質。“就是希望人與動物和諧一些,你可以不喜歡,但是不要去傷害它們。”姚力友說。 胡珀也強調在保護動物過程中宣傳和教育的作用。胡珀表示:“通過宣傳,使社會成員認識到人類需要依賴其他動物生存,教育社會成員善待動物。” 同時,胡珀強調了立法對保護動物以及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重要性。胡珀指出,現有的有關保護動物的法律主要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僅對野生動物進行保護,尚未對所有動物進行保護,保護范圍較小。 “隨著人類與動物間的關系變化,特別是動物權益受損的現狀直接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發展,應當盡快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或《動物保護法》,在社會經濟和文明程度達到一定水平時可進一步制定《動物福利法》來有效改良人與動物間的不和諧關系。”胡珀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