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民計劃生育情況將被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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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寧夏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了新修訂并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的條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寧夏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新《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延長了產假、陪護假期,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據寧夏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辦公室主任武振迎介紹,新《條例》明確,夫妻雙方可在以下3種情況下,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即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者兩個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符合條件的再婚夫妻。新《條例》指出,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或有組織地移民搬遷到自治區區域內的其他縣市區的,自戶籍變更之日起3年內執行原戶籍地的生育規定。 新《條例》規定,寧夏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這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不再需要辦理準生證,生產后在鄉鎮、街道登記即可,但生育三孩的夫妻,需要到戶籍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是一項簡捷便民的改革舉措,將來,居民幾分鐘就可登記完畢,這大大節省了人力和時間。”武振迎介紹。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也作了相應規定,如各級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居民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武振迎說。 據測算,寧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21年5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0.45萬人至0.94萬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模在0.68萬人至1.41萬人。 對于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的,新《條例》規定,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責令其限期補辦。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而未辦理再生育申請手續的夫妻,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申請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