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清理“過時”法規、規章122部
2016-02-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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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起,遼寧省對現行有效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進行梳理,開展了四次大規模專項清理行動,到2015年底已修改或廢止不適宜法規、規章122部。這是記者從24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在上述清理的122部法規、規章中,修改法規55部,廢止法規2部,修改規章50部,廢止規章15部。適應了各項改革需要,對從整體上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起到了推動作用。 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齊延春介紹,隨著簡政放權和各項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和深入,遼寧現行有效的法規和規章中過時、不適應簡政放權形勢和各項改革需要不利于優化投資環境的規定不斷顯現。對此,自2013年省法制辦開始對現行有效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進行梳理,開展了四次大規模的法規規章專項清理,將法規規章的“改”“廢”工作常態化。清理中,重點修改了遼寧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相關規定的條款,同時把不利于優化老工業基地投資環境的條款作為清理的重中之重。通過修改、廢止相關法規規章,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強化政府服務功能,減輕企業負擔和經營成本。 比如,國家有關部委對已實行20多年的港口建設費征收管理體制作出重大調整,為適應遼寧港口建設發展的需要,及時提請省政府廢止了《遼寧省地方港口建設費征收管理辦法》這部規章;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將《遼寧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核發選址意見書這一行政許可有關前置行政認可調整為后置,簡化了審批流程,優化了審批程序,受到投資人肯定。 據悉,除了及時清理“過時”法規及規章,去年遼寧省法制辦還審查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規范性文件179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179份,提出了244條具體修改意見,均被采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