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下執法:警民雙方都要站在法治基石上
2016-08-01
來源:人民法院報第二版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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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者的記錄視頻不能有“訂制”之嫌,群眾拍攝者的視頻也不能有“剪輯”之意,雙方都要站在法治精神的基石上。 查驗身份證時執法對象不配合怎么辦?執法時受到阻礙如何處理?近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全國百萬民警進行集中培訓。另據央視報道,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規范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民警執法時,不可避免地會引來群眾圍觀,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執法現場的記錄者和發布者。很長時間以來,一些民警執法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其中清晰地記錄了一些不規范的情況,而針對這些情況的解釋,并不會還原全貌,反而成了新的質疑點。 基層民警執法時遇到受阻的情況相對復雜,有時是民警不夠規范的問題,有時是被執法者無理糾纏的問題,但不管是誰的問題,都應當有一個完整版的執法記錄。誠然,民警執法時,都有執法記錄,但這樣的記錄在群眾的心目中,或會有“訂制”之嫌,而群眾的拍攝是隨機的,而且多名群眾以不同的視角共同拍攝,從而達到一種監督效果。 透明是保證公正的前提。敢于在群眾的鏡頭下執法,是民警自覺接受監督的一種進步,但接受監督并不是一場戲,而是一種法治精神的外在體現。如果沒有法治精神的滋養,舉手投足間,鏡頭下執法就可能淪為一場秀。因此,公安部舉辦的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確實是給一些不規范的執法者,補上了應有的一課。這比面對質疑時打補丁,更接法治的地氣。 鏡頭下執法,是對執法者法治素養的檢驗和促進,也是對群眾拍攝者客觀意識的檢驗和促進。執法者法治素養的提升,是形成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礎,但群眾拍攝者的客觀意識,也包含著對法治精神的正確理解。合法的就是合法的,非法的就是非法的,不能按照個人的傾向在視頻上斷章取義。群眾作為社會監督者,其對法治精神的理解,決定著社會基礎層面的法治互動。因而,執法者的記錄視頻不能有“訂制”之嫌,群眾拍攝者的視頻也不能有“剪輯”之意,雙方都要站在法治精神的基石之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