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開審理一起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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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刑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 被告人丁某系江蘇如皋人,經法院審查,今年3月1日,丁某去浙江德清收購豬皮,經某養殖場泮某之手,花7000元購得4600余斤“血清豬”(放過血的老母豬)和1000余斤“僵豬肉”(病死豬肉),并取得一張“動物產品運輸檢疫證明”。運至泰興后,遂將這些肉存放于我市某速凍食品廠冷庫。為了盡快銷售,丁某雇請他人將這批豬肉進行了分割。據丁某交代,本打算把分割下來的肥膘和下腳料賣給公司熬工業用油,把其他的“好肉”賣給他人制作肉渣和香腸。 鑒于此案社會影響惡劣,法院刑庭受案后,經研究決定,從速從快從重進行審理。為推行司法公開、樹立司法權威、達到警示作用,刑庭特邀我市東半縣各鄉鎮、各村(社區)分管衛生防疫的負責人,共計200余人參與旁聽。經過審理,被告人丁某被依法判處1年4個月;而“罪魁禍首”泮某最終也沒能逃出法網,被依法判處2年3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