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偷電腦 16歲花季少年被判緩刑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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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陳新建 胡玲) 正值青春年少的王某,在朋友的介紹下,遠離家鄉,外出打工,卻因一時貪念,被判緩刑。 2010年3月22日上午9時許,王某及另一名老鄉張某從老家宿遷來到泰興,準備在朋友劉某介紹的廠子里打工。 當天晚上三人泡在網吧,直到第二天早上7點才回到劉某的租住房。在上廁所時,王某突然發現,衛生間對面宿舍的床頭柜上放著一臺筆記本電腦。湊上去一看,屋里沒人;回到屋里一看,老鄉劉某上班去了,張某睡得正香。王某就打開了對面宿舍的窗戶,并爬了進去,將電腦偷了出來。隨后趕到揚州車站,準備乘車回宿遷。 正當候車時,劉某打來了電話:“我同事的電腦不見了,你回來一下。”王某心想:要不回去,人家報案了,首先就會懷疑自己,遂一口答應。 王某將電腦寄存在一家賓館后坐車趕回了泰興,到達出租房,面對朋友和公安干警的詢問,王某一口否認偷電腦。在場的公安干警打下了王某的指紋,經過比對,與失竊房間取得的指紋完全符合。在鐵的證據面前,王某終于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 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小學畢業后,因成績不好,輟學在家,隨父母養雞,此次外出是離家出走,其父母得知情況后,積極繳納了罰金。鑒于王某年少無知,法制觀念淡薄,家庭教育缺失,因一時沖動才走上犯罪道路,法院最后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