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全國首部管理辦法 規范高速路沿線廣告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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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首次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對我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作了系統規定,標志著我省高速公路廣告長效管理制度建設全國領先。
“立一塊牌子,輕輕松松,一年收入六七十萬!”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暴利“示范”,加之法規、管理的缺位,全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牌如牛皮癬一般,迅速蔓延。至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牌已近7000塊,平均每公里廣告牌達1.5塊!
據介紹,2011年1月至5月,我省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開展集中整治,累計修復出新和遷移拆除廣告分別占總數的70%和30%左右,初步實現了規范管理。為鞏固整治工作成果,并為長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據,省政府專門制定了《辦法》。
《辦法》充分借鑒整治經驗,明確成立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監督管理協調機構,由分管副省長牽頭,交通、住建、工商、國土、水利、公安等部門參與,高速公路沿線的市、縣政府設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辦法》為高速公路劃定廣告“禁設區”、“可設區”。未來高速公路沿線,只有三類地區可以設置廣告:主線收費站區和匝道收費站區(含收費站所在互通區);服務區;高速公路隔離柵外30米至100米范圍內。《辦法》規定,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同一布點有兩個以上意向申請者的,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出讓該布點的廣告設施設置權。
《辦法》還明確規定,在高速公路用地(服務區、收費站區除外)、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設置廣告設施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5萬以下的罰款;廣告設置不符合規定,由廣告設施原許可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發布廣告的,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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