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規4月1日起實施
從今年4月1日起,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開始實施。 《拘留所條例》 對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經國務院通過,4月1日起《拘留所條例》正式對社會實施。《拘留所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規,對于做好被拘留人員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政處罰得到有效實施,保障拘留所的管理安全、文明,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法律制度。 新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強化財務監督嚴控對外投資 重新修訂后的新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于4月1日起施行,新規則強化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并明確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我國現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是1996年10月5日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發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財政和各項社會事業改革不斷深入,原《規則》某些方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如一些規定已經與近年來推行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財政改革相脫節。同時,按照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和民主理財的要求,事業單位財務監督也有待進一步加強,因此有必要對《規則》進行修訂。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私自儲存危化品最高罰100萬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者安全條件審查未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人民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