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 | 泰州再發公積金新政:住房物業費,公積金來“買單”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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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起,物業費可以用公積金“買單”了!10日,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此次發布的公積金新政,目的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降低生活成本。 依據通知,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該市行政區域內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業費。繳存人家庭有兩套住房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選擇提取住房公積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業費或者分別支付各套住房的物業費。 比如,繳存人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4000元、5000元,他們有兩套住房,一年物業費分別為9000元、1500元,他們可以共同提取9000元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9000元物業費。如繳存人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20000元、30000元,他們有兩套住房,一年物業費分別為8000元、4500元,他們可以分別提取8000元、4500元支付兩套住房各自的物業費。 通知還提到,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金額為實際支付的年度物業費用,且不得超過每套住房一萬元的年度物業費用標準。但辦理時間沒有限制,只要是2025年度起實際產生的物業費,繳存人都可以隨時辦理提取,可以跨年度提取、多年度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有繳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凍結狀態、被列入黑名單的,有在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商貸業務的以及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業務的等情形不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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