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泰州市海陵區深入實施“祥泰有約”行動 ——“好規約不僅管住行為,更滋養靈魂”
發揮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市民公約、村規民約等作用,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推進移風易俗。 ——摘自省委《建議》 2025年12月29日清早,晨霧漸散,泰州市海陵區丁馮村新劃的充電車位前,村民全龍英從容地為新能源車插上充電槍。村道整潔,秩序井然,這幅寧靜和諧的鄉村晨畫,正是海陵區以村規民約激活基層治理末梢的生動寫照。 “早前可不是這樣,想裝充電樁自家找地接上線就行,結果有的擋了道,有的毀了綠。”村黨總支書記馮建國說起變化,“村干部想管,卻缺依據、難服眾。” 轉變始于2025年以來泰州深入開展的“祥泰有約”行動。以此為契機,海陵區對村規民約進行一次大規模的修訂。“這回不再是村干部閉門造車,而是實打實和村民一起找問題、議條款、定規矩。”馮建國介紹,他們發放800多份問卷、開了5場“板凳會”,圍繞充電樁“怎么裝、怎么用、怎么管”,村民、黨員、干部圍坐共商,最終商定出“村民申請—村委會勘址審批—專業安全施工—聯合驗收效果”的全流程機制,并明確公共車位安裝須遵循鄰里協商、共享共用原則。在大家見證下,這一條款被鄭重地寫入新規約。 規矩立了,行動順了。如今村里21處充電樁規范安裝,昔日隨意拉扯線路引發的矛盾悄然消散。“按約辦事,心里亮堂。”村民的樸素話語,道出了規約從紙上條文內化為行為準則的深刻轉變。 毗鄰的唐甸村,是省級非遺“唐甸廟會”的傳承地。在這里,村規民約與特色村情碰撞出火花,探索出“治理約”與“文化約”雙約聯動機制。“好規約不僅要管住行為,更要滋養靈魂。”村黨總支書記徐國華深有體會。唐甸村創新制定非遺保護專項條約,涵蓋保護古跡、弘揚廟會文化、文明迎客等9條內容,激發村民“我的家園我守護”的自覺。專項條約實施后,村民自發捐贈老物件60余件,6名青年主動拜師學藝,非遺傳承隊伍日益壯大。 一份規約,數行條款,蘊藏著鄉村善治的密碼。海陵區以規約為牽引,推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統籌280余名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專業力量下沉指導,高質量完成154個村(社區)規約修訂。同時,創新投入近180萬元建立積分實物兌換機制,吸引超10萬群眾參與,營造出“村村修約、戶戶知約、人人守約”的濃厚氛圍。數據顯示,2025年5月至12月,海陵區村級初信初訪量同比下降19.4%,村級人民調解案件數下降25.3%,“小事不出村”成常態,干群關系在共商共治中愈加融洽。 “積分換個電水壺,實用又光彩!”丁馮村村民用遵守規約積分兌換了心儀物品。如今,海陵區普遍推行積分制,與村規民約緊密掛鉤:違約扣分,遵約加分,善行褒獎。同時,在榮譽評選時重點考慮、優先選樹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的家庭和個人,激勵村民自覺履約、爭先守約。“現在組織河道清掃、義務巡邏,報名的人翻了好幾倍。”村干部感受深切,小小積分,將無形的文明轉化為有形的激勵,讓規約的生命力扎根于日常踐行的土壤之中。 “站在‘十五五’新起點,我們將在泰州‘祥泰有約’行動框架下,更好發揮村規民約柔性治理、民主治理、糾紛源頭治理的作用,走出一條以群眾為主體、以契約精神為紐帶、以資源整合為支撐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新路子,著力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結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海陵區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王愛兵說。 記者手記 “村規民約怎么說?”行走在海陵鄉間,這句話成了村民口中的常話。采訪中,一位老村民的話令記者印象深刻:“早先的村規民約,常常像是‘三字經’‘順口溜’,看著工整,念著順口,可內容大同小異,既抽象又生硬。看過,也就忘了。”如今,情形大不相同。規約的修訂,始于村民身邊的“麻煩事”,立足于每個村的“特色事”,成于一次次“板凳會”上的掏心窩子。過程或許瑣碎,卻讓那些白紙黑字,沾上了泥土氣、浸透了煙火味。 一套真正“活著”的村規民約,絕非生硬的束縛,而應是鄉村公共生活的“最大公約數”。這個“最大公約數”,不是計算得出,而是在日常碰撞與民主協商中逐步浮現的。它“規”劃出的,是村民共同認可的行為邊界;“約”束成的,是源于內化的公序良俗;“聚”攏起的,是對于家園未來的共同心意。從“聽過就忘”的順口溜,到“遇事就問”的常用尺,一字一句之變,丈量的是鄉村治理的一次演進,更是“人的現代化”在鄉村社會的扎實落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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