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部分單位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部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線路維護員、話務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數字電視線路維護員11名,其中城區維護員3名、鄉鎮維護員8名;96296話務員6名。具體招聘計劃安排如下: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2.身體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體檢標準; 3.25周歲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4.報考人員應為本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本市戶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面試與資格復核、體檢、考核、聘用等七個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發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新聞媒體、指定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本簡章。專業參考目錄、考試成績等招聘事項均先后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代報名人填報的內容和辦理的有關手續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推薦表或學校雙選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或普通高校入學時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5.報名條件確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報名時間:2012年4月18日─4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泰興市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泰興市濟川南路81號)。 報名費:50元。 報名期間咨詢電話:87662801。 (三)筆試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視情削減招聘名額。 筆試內容:數字電視線路維護員為公共基礎知識(占30%)和專業知識(占70%);話務員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指導用書。 考生筆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在指定網站發布。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面試。面試人選名單等相關事項在指定網站發布。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總成績。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各崗位招聘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選。因取消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的崗位,在該崗位其他符合條件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遞補人選。對面試未能形成競爭崗位的考生以及體檢遞補人選,其總成績未能達到同類崗位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或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36號)執行(本次公開招聘報考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按相關要求進行考核。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能辦理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在報到前自行負責處理。 凡被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 四、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按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合同期內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施績效考核,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將在指定網站發布,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指定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六、本簡章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7662801 監督舉報電話:87611316、87666616 信息發布指定網站:中國•泰興網(http://m.abcjf.cn/) 附件: 《文廣新系統公開招聘電子工程類專業參考目錄》
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