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駐泰單位:
現將《泰興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意見》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2005年10月3日
泰興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意見
實施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從全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根據農村稅費改革特別是免征農業稅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為貫徹落實全省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現對我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指導思想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主線,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基層政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需要,進一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制,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努力構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增強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領導發展的能力,促進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改革的目標是:
通過鄉鎮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優化整合鄉鎮事業站所,精簡機構人員,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減輕財政和農民負擔,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鄉鎮基層組織高效運轉。通過建立基本保障到位、依法理財、優質服務的財政運行機制,規范財政管理,防范政府債務風險,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通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保障機制、辦學體制、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統籌城鄉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協調均衡發展。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理順關系、權責一致的原則。理順市鄉(鎮)關系,合理劃分事權、財權、人權。
(二)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整體部署、全面推進的同時,堅持改革、發展、穩定協調統一,既要精簡人員和機構,整合資源,又要確保基層政權有效運轉和加強公益性服務功能。
(三)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在制定政策時,既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內有關規章相銜接,又與現行改革政策相配套。在操作過程中,嚴明政治、組織、工作紀律,確保科學、嚴格、規范。
(四)堅持黨管干部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的過程中,切實加強黨的領導,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做好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努力擴大民主,實現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規范鄉鎮政府職能
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府行為,努力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政府。通過改革,鄉鎮政府的工作重點要更多地轉到對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引導、提供政策服務以及營造發展環境上來。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大力加強經濟建設,切實改善發展環境,不斷推進農村各項改革,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健全和完善社會管理職能,保障農(居)民合法權益,化解農村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不斷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多地為農民提供科學技術、市場信息、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服務,協助做好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工作。
理順市鄉(鎮)關系。根據權力、責任、監督相統一的原則,合理劃分市鄉(鎮)事權、財權、人權。行政執法職能劃歸市行政主管部門;行政管理職能由鄉鎮政府承擔;公益性服務職能由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經營性服務職能走向市場。市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不轉移給鄉鎮承擔;需要市和鄉鎮共同完成的工作,由市提供相應的經費保證,并賦予必要的權力。市委、市政府將嚴格控制面向鄉鎮的檢查、評比、達標活動以及“一票否決”事項,市級機關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組織考核檢查或下達考核指標。
理順鄉鎮政府與村(居)民委員會的關系,充分發揮村(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屬于鄉鎮政府的行政職能不交給村(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不包辦代替村(居)民委員會的事務。
(二)合理設置鄉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
1、鄉鎮黨政機關機構設置
鄉鎮黨政機關機構按照職能劃分,統一綜合設置“四辦一所”,即: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政法綜治辦公室(“司法所”設在其內)、社會事務辦公室(掛“計劃生育辦公室”、“文化站”牌子)、財政所。辦公室不作為鄉鎮一級的中間層次,在機構內部分別設置相應職位,實行一人多崗、交叉兼職。
按有關規定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人民武裝部、工會工作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委員會,日常工作分別由相關綜合辦公室承擔。
鄉鎮人大不設專門辦事機構,其日常事務由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
2、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
在重新界定鄉鎮事業單位公益性職能的基礎上,綜合設置鄉鎮事業單位。鄉鎮事業單位機構統一設置經濟服務中心、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均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性質,人員工資逐步納入財政預算和統發范疇。具體調整如下:
撤銷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服務站、鄉鎮企業服務站,建立經濟服務中心(掛“統計站”牌子),承擔農村經營管理、企業服務、招商引資和項目開發等方面的服務職能。
撤銷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站、農業機械服務站,建立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掛“農業機械服務站”牌子),承擔鄉鎮農林牧漁和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服務職能。
文化站由實體機構改為在社會事務辦公室內掛牌,由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鄉鎮文化體育等方面的管理服務職能。
保留村鎮建設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并承擔相應職能。
保留水利站,將原農業機械服務站承擔的機電排灌職能劃入,仍以市水務局管理為主。
鄉鎮畜牧獸醫站、廣播電視站維持現狀,其改革待上級統一部署后,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在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上,除鄉鎮國土資源所、水利站外,重新整合后的鄉鎮事業單位統一由鄉鎮政府管理,實行“黨組織屬地管理、行政上隸屬鄉鎮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的管理模式。在事業單位運行機制上,經濟服務中心、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歸口經濟發展辦公室管理,村鎮建設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歸口社會事務辦公室管理,按職能統一設置行政和事業崗位,按性質分類管理行政和事業人員,實行聯合辦公。
將原鄉鎮為農服務機構承擔的產前、產中技物結合的推廣活動以及產后的加工、運銷服務等經營性服務職能進行徹底剝離,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建立各種形式的科技型或中介服務型企業,全面放開搞活經營性服務。
(三)重新核定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制
嚴格按省確定的精簡比例重新核定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總量,并結合我市實際按類別分解到鄉鎮。今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定編定崗人員統一實行“一人一編一卡”管理。
1、關于鄉鎮分類
以鄉鎮人口、面積、財政收入等為依據,結合2000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情況,將全市鄉鎮分為三類:
一類鄉鎮:泰興鎮、黃橋鎮;
二類鄉鎮:分界鎮、廣陵鎮、張橋鎮、河失鎮、新街鎮、姚王鎮、根思鄉、宣堡鎮、胡莊鎮、蔣華鎮、大生鎮;
三類鄉鎮:珊瑚鎮、南沙鎮、古溪鎮、橫垛鎮、元竹鎮、曲霞鎮、溪橋鎮、劉陳鎮、七圩鎮、過船鎮、馬甸鎮。
2、關于鄉鎮機關行政編制的核定
鄉鎮機關行政編制以2001年核定的總編制為基數,由原來的1081名減少為973名,減少108名,精簡10%;鄉鎮財政所除核定的48名行政編制外,使用的農稅事業專項編制由原來的120名減少為108名,精簡10%。具體分解到各鄉鎮為:一類鄉鎮定編55名(泰興鎮定編60名);二類鄉鎮定編44名;三類鄉鎮定編33名(珊瑚鎮定編36名)。
不再核定鄉鎮行政附屬編制,現有行政附屬崗位人員維持現狀,仍按聘用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用工制。
3、關于鄉鎮事業編制的核定
鄉鎮事業編制以2001年核定的總編制為基數,由原來的1724名(不含國土所、水利站)減少為1342名,減少382名,精簡22.1%。具體分解到各鄉鎮為:一類鄉鎮定編65名左右;二類鄉鎮定編45名左右;三類鄉鎮定編33名左右;經濟開發區定編6名。
(四)嚴格控制鄉鎮領導職數
鄉鎮黨委與人大、政府領導成員相互兼職、交叉任職,實行黨委委員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黨委會集體領導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按鄉鎮類別確定領導職數為:一類鄉鎮10名;二類鄉鎮8名;三類鄉鎮7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一類鄉鎮增加1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4名(一類鄉鎮增加1名)。原則上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1名副書記兼任鄉鎮長,1名副書記兼任紀委書記。人大主席兼職的,配備1名專職人大副主席。同時按規定配備黨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人武部長。黨委書記職務由市領導兼任的鄉鎮,人大主席職務可以由黨委副書記兼任。
鄉鎮機關不設置科級非領導職位。現任鄉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保留非領導職務,參加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定崗定員。今后,鄉鎮機關不再明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五)加大鄉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競爭上崗。
1、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定崗定員
鄉鎮黨委班子成員通過“公推直選”的方法產生。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由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公開推薦黨委成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黨代會直接選舉產生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未當選黨委委員的原人大、政府領導成員、未當選黨委書記的原人大主席、未當選黨委副書記的原鄉鎮長均按程序辭去相應的原任職務。人代會依法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領導成員的辭呈,并補選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和鄉鎮長、副鄉鎮長。鄉鎮黨委的換屆時間,從明年一季度提前到今年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期間進行。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工作人員職位采取競崗或雙選的辦法定崗。
財政所人員定崗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組織、人事部門制定方案,市財政局負責實施;司法所人員定崗由市司法局提出任職條件,鄉鎮負責實施。
2、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崗定員
按核定的編制和崗位,在原事業編內人員中確定參加定崗人員,通過競崗或雙選的辦法上崗,實行全員聘用制。鄉鎮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一般由鄉鎮公務員兼任,也可在事業單位內部競爭上崗。定編定崗人員暫維持原有性質,原經費渠道不變。
人員定崗時,先進行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定崗,后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崗。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定崗按照先領導班子成員,后綜合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再各崗位中層職位和一般職位的順序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崗按照先單位負責人后其它崗位人員的順序進行。對未能進入領導崗位的原任領導班子成員按規定參加綜合辦公室的定崗定員;對在綜合辦公室定崗中落崗的機關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參加事業單位各崗位的競崗或雙選。上述人員定崗定員后,均保留原職級待遇。
競崗或雙選工作由鄉鎮黨委負責,市有關部門配合,駐鄉鎮指導組現場指導。
(六)多途徑分流安置人員
鄉鎮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余缺調配、辭職(辭聘)創業、辭退解聘,事業單位人員通過正常退休、提前退休、辭職(辭聘)創業、辭退解聘、超編分流等多種途徑進行分流。同時,對鄉鎮已使用的編外人員予以清退。
(七)完善鄉鎮社會保障制度
做好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和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工作,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對鄉鎮在編在職的國家公務員,在國家機關養老保險方案出臺前,仍維持現有的退休制度,由財政供養。對鄉鎮機關編內聘用制干部和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后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欠繳養老保險費的,逐步足額補繳。上述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對鄉鎮事業單位中已參加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原單位在改革中整合為新的事業單位的,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對未參加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納入改革后的事業單位管理,離退休費仍按原經費渠道發放。
對改革中分流并身份置換的原編內人員,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本人可自主選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費續保;改革前,未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可區別人員性質由鄉鎮或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選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補繳手續。
(八)進一步改革鄉鎮財政體制
適當調整現行鄉鎮財政分稅制體制,完善鄉鎮財政激勵機制,實行一市兩塊、分類指導,對部分經濟薄弱鄉鎮實施“鄉財市管”試點改革。完善鄉鎮財政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務職能,合理配置財力,硬化預算約束,加快職能轉變,優化支出結構,保證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維持基本運轉所需的必要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落實,保證涉農補貼政策落實到位,促進農民增收,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對鄉鎮財政收支、財政供養人員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建立債權債務臺賬,落實化解責任。改革鄉鎮預算編制方法、財政收付形式、財政所管理體制和票據管理方法,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的科學化管理水平。
(九)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落實市鄉(鎮)兩級政府義務教育管理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鄉(鎮)政府責任明確、財政分級投入、經費穩定增長、管理以市為主的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鄉鎮中小學教師工資、地標補貼、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等義務教育經費全額納入市級預算,實現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確保財政教育經費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確保農村中小學當年危房當年消除,確保學校具備基本的辦學條件和正常運轉。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管理體制,嚴格中小學編制管理,嚴格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新進人員實行“凡進必考”制度。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大力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全面加強校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績效掛鉤,建立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健全農村義務教育財務管理體制,中小學財務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負責管理。統籌城鄉教育資源,繼續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校布局,推動城鎮優質學校與農村薄弱學校整合、重組和資源共享,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發展。加快建立教育發展新機制,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把發展民辦教育納入教育總體規劃,放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效應,逐步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共同參與、公辦和民辦學校公平競爭的多元化辦學格局。建立教育助學制度,不斷拓寬籌資渠道,加大對貧困生的扶持力度,確保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三、加強對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組織領導
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既涉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又涉及農村經濟社會領域,社會關注度高,情況復雜,是政策性、政治性很強的一項工作,必須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落實各級責任。市委、市政府成立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改革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編辦)要重點做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機構設置、編制核定和人員分流等機構改革指導工作;市財政局要重點做好市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重點做好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的過渡銜接等指導、推進工作;市教育局要重點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以及深化教育內部改革的工作。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之間都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實增強推進改革的合力。全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會議召開以后,市委、市政府將組織綜合配套改革指導組進駐各鄉鎮,具體負責改革指導工作。各鄉鎮黨委、政府也要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在市改革指導組的指導下,精心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推進。在抓好改革的同時,統籌考慮當前農業和農村各項工作,保證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鞏固和發展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
3、嚴格規范操作。認真貫徹落實綜合配套改革各個環節、各個步驟的具體要求,確保科學、嚴格、規范操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督,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挪用資金、損害國家和集體財產等不良現象和違法違紀行為,堅決糾正,依法嚴肅查處。
四、改革的時間和步驟
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1、準備工作階段。一是制訂方案,二是建立機構,三是業務培訓。
2、宣傳發動階段。10月8日,召開全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會議。同時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討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3、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級負責,分段實施。全市鄉鎮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統一制定方案,統一動員部署,分類實施到位。鄉鎮機構改革先實施機關改革,后實施事業單位改革。鄉鎮領導體制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由市委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機構工作人員競爭上崗由鄉鎮黨委組織實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會議召開以后,各鄉鎮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意見和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統一制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全部工作12月上旬結束。
4、總結驗收階段。各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結束后,先行自我驗收,形成總結材料,再上報申請驗收,市統一組織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