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開展城市街容店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泰政發〔2013〕114號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街容店貌管理,不斷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推進“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創建活動,努力夯實“四城同創”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從 一、臨街單位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必須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嚴格按照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履行職責和義務,保持街容整潔、店容美觀、環境衛生、秩序良好。 二、各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一律入室經營,禁止出店、占道經營,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開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銷活動。郵政報刊亭必須按指定位置擺放,保持容貌整潔、規范經營,禁止占用盲道或超范圍經營。 三、各類流動攤點必須到批準的便民服務疏導點內集中規范經營,禁止占道、流動經營。 四、各類集貿市場攤點必須入場、入室,規范經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場進出口通道擺攤設點,杜絕市場外溢。 五、嚴禁在城市出入口通道、主干道兩側從事機動車修理、廢舊物品收購以及鋁合金、石 材、木器加工等經營活動。在城市其他路段經營的,必須持證、入場、入室經營;汽車美容(清洗)必須入場、入室經營。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自行整改、搬遷或停業整頓。 六、臨街兩側各類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須自行拆除或搬遷。嚴禁破墻開店(門、窗),嚴禁在建筑物頂部、陽臺、窗臺堆放雜物。 七、各類廣告牌、店牌、指示牌、宣傳標語牌和電子顯示屏等戶外廣告必須經批準設置,并保持安全、美觀、整潔。店招牌匾應采用鋁塑板、亞克力等新材料、新工藝制作,嚴禁使用噴繪布等劣質材料制作。凡不符合戶外廣告規劃或破損等影響市容市貌的店招店牌、電子顯示屏等各類戶外廣告,必須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繕。 八、臨街樓宇外立面陳舊破損,影響市容觀瞻的,應迅速組織清洗、粉飾、修繕。空調外機和防護(盜)窗欄應當規范設置,不得超出外墻立面。樓宇燈光景觀定期組織整修,加強日常維護修養,保證發光正常、顯示完整。 九、市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各自產權,定期加強交通隔離欄、電話亭、郵政報刊亭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施完好、整潔、美觀。嚴禁在交通隔離欄、電話亭、郵政報刊亭等市政公共設施上發布商業廣告。 十、禁止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玻璃幕墻(含門窗)以及市政公用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凡亂刻畫、亂涂寫、亂張貼的,必須自行清除。 十一、供電、電信、移動、有線電視等單位要在有條件的道路實施架空桿線入地,全面清移廢棄桿線,整修零亂的電線、網線,做到整齊、有序、美觀。 十二、禁止利用城市人行道、行道樹亂晾曬、亂吊掛;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地堆放雜物,亂掛亂曬;禁止占用公共綠地毀綠種植農作物。 十三、在建、待建、拆遷工地必須設置剛性封閉圍擋,及時清運建筑垃圾,物料堆放整齊,按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實施進出口硬化,確保車輛車輪不帶泥行駛,建筑渣土密閉運輸,不拋撒滴漏污染環境。 十四、各單位和個人應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必須按規定要求清運、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禁止亂傾倒、亂堆放垃圾。 十五、各類機動車輛必須在停車位或指定位置分類、有序停放,嚴禁占道、逆向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在人行道停放區域有序停放,并保持朝向一致。 十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妨礙管理、構成違法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置;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七、城區各有關單位和居民要自覺維護好城市環境,主動配合城市街容店貌專項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泰興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