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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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生態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現就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將農作物秸稈拋至河中或堆放在道路上。 二、大力推廣秸稈還田以及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等多種技術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努力從根本上杜絕焚燒秸稈現象。 三、對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火災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污染環境行為。舉報電話:87712440、12369。 泰興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