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職工教育經費統籌管理暫行辦法
為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職工教育培訓機制,加快培養我市經濟發展所需的各類高技能人才,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辦發[2004]28號)和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05]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

為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職工教育培訓機制,加快培養我市經濟發展所需的各類高技能人才,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辦發[2004]28號)和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05]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