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張峰)11月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11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漲至1460元。
此次調整,我市按照省確定的二類地區標準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280元調整到146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1元調整至12.5元,增加1.5元。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局長肖榮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規定,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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