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讓私營單位職工拉低社保基數
| 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后,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11月2日中國新聞網)
眾所周知,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關鍵一項,多交社保則意味著多領退休金,社會保障能力增強。高收入群體家庭富裕,沒有經濟壓力,他們自然想多交多得;但低收入職工不愿多交,畢竟,多交社保就意味著到手的現實工資將降低。 現實中,城鎮私營單位職工的工資較低,將他們的工資納入到社保繳費基數統計范圍后,將拉低本地職工的平均工資。國家的這次社保政策變動,必然影響到低收入和高收入職工群體的社保繳費。社保繳費基金的降低,高、低收入群體的社保繳費降低,他們退休后的養老金差距也將降低,減緩社會矛盾。 一些低工資的職工只關注眼前利益,認為繳社保后到手的現實工資減少,弊大于利,繳費的積極性不高。其實,這是一個誤解。社保是一個人的社會保障,包含了“五險一金”,最重要的是有了養老基層。除此之外,社保還關系到購房、孩子入學、戶籍落戶等諸多的社會福利,可以說,社保是一名職工的基本福利保障。因此,每一次的社保政策調整都引發公眾的強烈關注。如今,國家要把城鎮私營職工工資納入到社保繳費基數統計范圍內,對低收入職工而言,是個利好消息。 不過,另一個憂慮不能忽視——國家不能僅僅擴充社保繳費基數的統計范圍,還要確實把那些城鎮私營職工納入到社保范疇內。誠然,國家勞動保障部門三令五申地要求私營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很多私營企業還是不愿為職工繳納社保,或者偷工減料。再加上職工對社保有誤解,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所以,私營企業不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而用微調工資的辦法糊弄職工,勞動者也樂于配合。 失業了有最低生活保障,生病了有醫保,退休了有養老金,發生工傷有保險.......社保作為一名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福利,應當是全覆蓋的。國家把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也應當切實地把他們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從這個角度看,國家在關注城鎮私營企業生存壓力的同時,也應考慮到職工的權益,確保勞動者擁有社會保障。若有職工確實不理解,不想參加,至少應給與他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國家勞動保障部門不督促用人單位,私營企業的職工想加入也沒有選擇余地,豈不是社會保障上的不公平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