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醫保等待期部分規定 1.單位正常參保繳費的新參保人員,從繳費到帳的次日起享受醫保統籌基金待遇;單位參保人員暫停參保后轉為靈活就業人員或檔案托管人員參保的,參保人員前期累計繳費不足6個月的,從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連續繳費6個月后享受醫保統籌基金待遇。 2.對靈活就業人員或檔案托管人員因首次參保或欠費產生6個月等待期的,在等待期內轉入單位參保,單位繳費到帳的次日起享受醫保統籌基金相關待遇;若又轉入靈活就業人員或檔案托管人員參保并正常繳費,自其轉入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已滿6個月的(不含補繳月,下同),可享受醫保統籌基金待遇;若不滿6個月的,待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可享受醫保統籌基金待遇。 其他未作調整的等待期規定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調整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起付標準以上至7萬元(含7萬元)以內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市內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85%提高至90%;參保人員按規定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起付標準以上至7萬元(含7萬元)以內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由85%提高到88%。 三、調整大病醫療救助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20萬元以上至40萬元(含40萬)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90%。 四、調整門診慢性病種補助類別 將定點醫院慢性病門診補助分類中自身免疫性肝炎由二類調整為三類(慢性病毒性肝炎不作調整)。選擇定點零售藥店作為慢性病購藥服務單位的,補助待遇仍按原政策執行。 以上政策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