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泰興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興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已經市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泰興市人民政府 泰興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 為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好電子商務在拓市場、擴內需、促轉型、富民生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如下: 一、設立電子商務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資金 由市政府安排專項扶持獎勵資金,支持全市電商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含集聚區)、在本市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應用企業、平臺企業和電商服務企業等。 二、電子商務發展扶持獎勵內容 1.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和集聚區建設。加大濟川街道、高新區、黃橋、虹橋等4家電商產業園建設和推進力度,一年之內入駐電商企業(含平臺、電商服務商等)達30家、且單個企業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人數不少于6人的電商產業園,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鄉鎮整合轄區內資源建立電商集聚區,一年之內入駐電商企業達10家,且單個企業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人數不少于6人,給予鄉鎮集聚區一次性獎勵30萬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建設電商產業園或集聚區,建設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一年之內入駐電商企業達10家,且單個企業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人數不少于6人的,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支持規模電商發展。在我市注冊,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人數超過30人,年網絡零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支持電商網絡創業。網絡創業者新設立電子商務企業,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的,由市政府從文件生效之年起,5年內每年從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總和。對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每年給予平臺服務費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進入電商產業園區的企業,服務器本地托管(租賃)和寬帶使用費,每年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對加入本市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企業,每年給予平臺服務費8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4.鼓勵引進電商平臺。積極招引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對在我市新注冊設立的行業垂直電子商務平臺或區域性電子商務平臺,運行超過一年且電商平臺年交易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給予平臺企業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支持建立配送分撥中心。對建立市級倉儲物流配送分撥中心的企業,當年新增設備、軟件等投資5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土建投資),且覆蓋16個鄉鎮(街道)、6個開發園區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加強電子商務實用型人才培訓。對人社部門組織或與人社部門合作舉辦的“創業+電商”培訓項目給予扶持,對電子商務實用型人才培訓,每次規模50人以上的,按照當年培訓實際人數給每人補貼不超過500元的標準對組織方予以補貼,但補貼資金不得超過培訓實際發生費用,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7.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保障重大電子商務項目用地,對列入國家、省、市的重點電子商務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產權全部自持的暫按工業用地性質掛牌上市。鼓勵電商企業利用存量土地發展電子商務,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電子商務企業和園區,其土地用途暫不變更。 8.鼓勵通過電商渠道銷售本地農產品和工業品。積極鼓勵電商企業利用電商平臺銷售本地銀杏、花生、蕎麥、芋頭等農產品,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具體參照市政府有關獎勵政策執行。鼓勵制造業企業通過第三方平臺開設旗艦店、專賣店,開展網上直銷、網上訂貨等業務,對通過B2B模式實現年網上交易額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通過B2C模式實現年網絡零售額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9.鼓勵電商進農村、進社區、進市場。培育全市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市財政根據運營情況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用2-3年時間,在全市村、社區建設電子商務服務站,經供銷社考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給予村電商服務站一次性獎勵5000元。鼓勵符合規劃的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引導商戶加入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對進場的線上實際交易商戶占專業市場總商戶達60%,且年網上交易額合計達2億元以上的,給予市場運營商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0.鼓勵爭創品牌。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示范平臺、示范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的電子商務示范村、示范企業、電子商務培訓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對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電子商務項目建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確保項目落地。 三、附則 1.此政策如與我市其他獎勵扶持政策有重復,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獎勵,不重復獎勵。 2.電商企業年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偷漏稅、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不享受財政扶持政策,對以虛假手段騙取資金補助的,將依法追回補獎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列入誠信“紅黑榜”。 3.所有獎補政策由企業、產業園、培訓機構等每年初向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園區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園區扎口初審后,統一提供佐證材料交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涉及培訓的由人社局審核,涉及納稅獎勵的由國、地稅局審核,涉及進農村、社區獎補的由供銷社審核,涉及工業企業獎補的由經信委審核,涉及專業市場獎補的由服務業局審核,涉及電商產業園、其他企業獎補的由商務局審核,最終由商務局匯總把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交財政局撥付給鄉鎮(街道)、開發園區,由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兌付到企業、產業園(集聚區)和培訓機構。 4.此政策從 5.此政策由市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