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業須三個月內續醫保
2010-03-16
來源:北京晨報 瀏覽次數:
大中小
人保部近日公布《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的意見》和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參加當地職工醫保的手續;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辦理職工醫;蚓用襻t保。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經辦機構轉移。 勞動者跨省就業,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個不同種類的醫保關系中自由轉換,并且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障礙。比如農民工進城打工,應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保;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老家的“新農合”或就業地的職工基本醫保。日后回鄉,還可改回參加“新農合”,繳費年限并不中斷。 參保人員因當地醫療條件所限,需要異地轉診的,醫療費用結算按照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