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泰政發【2010】49號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實解決市區交通秩序混亂、擁堵等問題,確保市區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載貨汽車、大型客車、拖拉機駛入東三環以西、根思路以南、江平路以東、南二環路以北形成封閉區域內(不含東三環路、根思路,含南二環路、江平路),在此區域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禁止鳴號。禁止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機動三輪車駛入江平路以東、東三環以西、國慶路和中興大道以北、大慶路以南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國慶路、大慶路、中興大道),以上禁行時間為6:00—22:00。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駛入東三環路以西、北二環路以南、泰常線以東、南三環以北形成的封閉區域。 二、客運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進出泰興市汽車客運站。城區以北片(泰州、高港、江都、揚州方向)的客運車輛沿江平路、北二環路進出站;孔橋、胡莊方向的農交中巴車沿泰宣線、泰常線、北二環路進出站;城區以南片(蔣華、七圩、曲霞、焦蕩、新市方向)的農交中巴車沿江平路、北二環路進出站;城區以西片(過船方向)的農交中巴車沿泰過線、江平路、北二環路進出站;城區以東片(黃橋、河失等方向)的農交中巴車沿泰興立交橋、S336東北繞城段進出站。 三、每天7:00—8:30、11:00—12:00、17:00—19:00為市區交通高峰時段。 四、市區鼓樓東路從鎮海門大橋至長征路口劃定為高峰時段單行道,在交通高峰時段禁止機動車輛由東向西行駛;市區鼓樓北路從大慶路叉口至鼓樓路叉口劃定為高峰時段單行道,在交通高峰時段禁止車輛由北向南行駛。 五、市區國慶路東西方向行駛的車輛在交通高峰時段行至萬橋路叉口、羌溪路叉口、泰師路叉口時禁止左轉彎,左轉彎的車輛可行至國慶路與鼓樓路叉口及國慶路與濟川路叉口繞行。府前路口由西向東及由北向南方向的車輛高峰時段禁止左轉彎。 六、市區范圍內禁止違法停車,車輛需停至各類停車場及劃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出租車必須在出租車臨時?奎c內上下客。 七、非下肢殘疾人代步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能用作殘疾人代步工具,不得從事營業性載客載貨。殘疾人機動三輪椅車不準私自加裝頂篷。 八、嚴禁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和出門出窗經營。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公安、城管、交通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不服管理、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