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人員定期傷殘待遇上調
2011-08-10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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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泰州市上調傷殘人員定期傷殘待遇。工傷職工或其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工傷傷殘撫恤金,按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是: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30%)。其中,2010年度全市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為3.8%,201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分別為:市區18.2%、靖江12.4%、泰興15.2%、姜堰13.7%、興化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