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及提供哪些資料?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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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職工辦理提取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原件。代他人領取的,須同時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㈡以房屋產權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㈢提取人在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的同時,需根據不同提取情況提供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批復或《離休證》、《退休證》;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職工失業保險手冊》; 4.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注銷證明; 5.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和單位調令、遷入地政府出具的當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6.非本市戶籍的合同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提取人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夫妻關系證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書、遺贈書; 8.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預付款稅務收據(預付款不得少于購房總額的30%)或結算稅務發票; 9.購買房改房的:提供出售房改房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房改專用發票; 10.購買拆遷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稅務收據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 11.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稅證》; 1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鎮,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村,提供《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 1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鑒定通知書》; 14.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銀行還貸卡、同意提前還貸審批表或銀行出具的還貸憑證; 15.已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貸款清償憑證; 1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提供房屋租賃證、實際支付租金憑證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