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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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離休、退休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并且大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或滿兩年并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非本市城鎮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的;出國、出境定居的;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的,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都可以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