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榮林 通訊員 建鋒 蔣俊)本月初,泰興市出臺了《鼓勵工業項目向重點園區集聚的意見》,要求全市工業項目以“產業集聚、距離就近”為原則,向泰興經濟開發區等三大項目集聚區集中。《意見》還明確了引資方與所在地的利益分成標準。該市國土局局長潘仁虎說,這一新政是該市集約利用土地系列舉措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極大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近年來,泰興市主動適應國家土地宏觀調控的新形勢,創造性地提出了“管制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的土地利用新思路,既保護了有限的土地資源,又滿足了項目用地的需求。近三年來,該市沒有發生一起重大項目因為土地原因而流失的事件。 在土地利用指標相當緊張的情況下,該市把有限的指標優先投向工業園區和經濟效益較高的項目,利用土地杠桿引導項目落戶園區,支持各地引進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高的高附加值項目。該市向投資者提出,雖然泰興土地資源緊張,但是好項目一定能得到土地投放。近三年來,該市利用土地的增長幅度成功控制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同時又確保了新浦(泰興)有限公司、泰隆集團、中丹集團等一批有重大項目企業的土地需求。 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該市對項目用地實施全過程跟蹤,先后淘汰了一批不符合用地條件的項目。該市共審查各類建設用地項目140個,取消了6個不符合用地條件的項目。該市還鼓勵鄉鎮建設標準廠房,向空中發展,提高土地的容積率。2005年,該市要求各鄉鎮標準廠房年度建設規模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為鼓勵地方和企業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該市出臺了系列優惠措施。目前,在規劃確定的小城鎮和工業集聚區范圍內,全市已建成標準廠房10.65萬平方米,共有50多家中小企業進駐。 該市還把盤活放在首位,并輔之以優惠政策,鼓勵企業主優先盤活舊廠房和廠區內還未使用的面積。該市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指標與用地計劃“捆綁”下達,明確規定各鄉鎮存量建設用地年度盤活率必須達30%以上。完不成既定目標的,將相應減少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據統計,近幾年,該市年均盤活存量土地20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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