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顧和平 通訊員 衛平 瑩瑩)泰興一家金屬公司排放廢氣,導致附近一老漢身體不適。昨天,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判令金屬公司賠償老漢1萬多元。 63歲的焦世和家住泰興市張橋鎮,與焦新良家是東西緊隔壁鄰居。焦新良在自家樓房南面建了簡易廠房,開辦了大吉金屬公司。廠房與焦世和的住房相距不過十多步。 焦世和說,大吉金屬公司從事鋅錠澆鑄生產。廠房的北墻上鑿了一個洞,排放廢氣。他家的窗子沒有安裝玻璃,密封條件不好。只要刮西南風,家里就霧氣騰騰的,人就感到不舒服。 焦世和說:“2006年4月16日夜,我一人在家,咳嗽沒有痰,無法入睡。起初,我以為自己白天受了涼。17日早上,看到大吉公司排放廢氣,連河東的白果樹都看不見。馬路上的行人捂著鼻子走。我咳嗽得厲害、呼吸急促、昏沉沉的。后來,我被醫院診斷為氯化銨中毒,住院一個月! 事情發生后,焦世和向泰興市環保局投訴大吉金屬公司。泰興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煉鋅生產,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在未取得合法手續前不得恢復生產。并要求該公司妥善協調解決與周邊住戶的矛盾。 2006年10月19日,焦世和向泰興市法院提起訴訟。泰興市法院審理后,判處大吉公司給付焦世和各項損失11290.32元。大吉公司不服,2007年2月2日,該公司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泰州中院認為,泰興市人民醫院確診焦世和為急性工業氣體中毒、神經血管性頭痛等,該病因診斷結果應予認定。盡管大吉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是大吉公司無法證明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刺激性氣體排出,并沒有說明大吉公司無工業氣體排出,排出的氣體與焦世和身體受損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焦新良在接受泰興市環保局調查時陳述,該公司在煉鋅過程中,存在噪聲、粉塵和煙塵。法院由此推定,大吉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工業氣體與焦世和身體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月6日,泰州中院駁回大吉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