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月11日,泰興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存傳分別與28名黨組成員、機關科室和基層分局一把手簽訂2006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狀。責任狀規定,對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覆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在所分管、管轄范圍內發生下列9種情況之一的,將嚴格按《規定》要求,追究責任人責任。即:1、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大,發現問題不及時采取措施并造成后果的;2、對已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不調查、不處理、不上報的;3、對群眾舉報損害百姓利益的突出問題不及時調查,不認真處理而造成后果的;4、因工作失職、瀆職,責任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5、打擊、報復舉報人員及其親屬的;6、責任范圍內行風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風測評結果較差的;7、選拔任用干部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用人失察的;8、責任范圍內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屢屢發生案件的;9、其他違反黨紀、政紀及國家法律、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這一責任狀的簽訂對開展行風、工商作風、規范干部行為、建立和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八項規定》、《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六項規定》和國家局《六項禁令》,倡導干部廉潔自律,率先垂范,帶好隊伍,管好配偶,筑牢思想防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起到促進作用。(徐興堂 李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