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運營制定了很詳細的操作規程。對上路車輛的管理也非常嚴格,因為危險品一旦不按相關規定操作,便會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但是有些車主和駕駛員卻把違法運輸看成是小事一樁。 4月19日上午,一輛牌號為蘇E4d832的貨車行駛到城區大慶崗亭時,城區交巡警中隊對其進行了例行檢查。結果發現,這輛車裝載的是一種有揮發性的易燃化學品,但是駕駛員沒有在車頂放置危險品運輸標志。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危險品運輸車輛應該在車頂顯目位置放置危險品運輸標志,而且不得駛入交通禁區。當交通稽查人員和交巡警要求將車帶離現場并進行處罰時,遭到了車主的反對。車主認為,這不是大事,僅僅是一個小事。 經過宣傳教育,車主最終同意將車輛駛離現場,并接受處罰。讓我們驚訝的是,一些圍觀的市民,不了解違法運輸危險品可能帶來的危險,竟然認為這是小事一樁,對這種違法行為給予同情。 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這是泰興人經常講的一句話。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檢查更應該細上加細,嚴之又嚴。記者認為,公安、交通部門的檢查非常及時,管理也很到位,因為安全無小事,違法了更不是小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