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今起實施 交警提醒新舊標車輛同等限速行駛
2025-09-02
瀏覽次數:
大中小
9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行業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全面施行。新規明確,出廠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限定為25公里/小時。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強調,無論新標車、舊標車,處于生效期還是過渡期,執法中最高時速均不得超過15公里。 在我市一家電動車銷售門店,店長孫輝透露:“據公司消息,受新規影響,后續出廠車輛將限速25碼,且可能配備北斗定位裝置。” 根據新國標,已被普通消費者購入的電動自行車不會被強制淘汰。同時,設置3個月過渡期,即11月30日前,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仍可在市場交易。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副所長曹玉軍表示:“2025年11月30日前購買的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均可注冊上牌;11月30日后購買的舊國標電動車,將不予上牌,交警部門也會加大對此類車輛的查處力度。” 交警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電動自行車于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15公里。對出行速度有較高需求的市民,可選擇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但需注意,這類車輛屬機動車范疇,購買后需購置交強險、懸掛黃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