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
(2013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動員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為改善衛生環境,倡導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預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開展的社會性、群眾性衛生活動,包括環境衛生治理(含農村改水改廁)和衛生創建、健康教育與促進、煙草煙霧危害控制、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工作。 第三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部門協作、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和參加愛國衛生工作,可以對愛國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 每年四月為本省愛國衛生月,集中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省、市、縣(區)愛衛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設在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愛衛會的日常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組織或者人員承擔愛國衛生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愛衛會由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衛生、財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文化、體育、環境保護、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鐵路、民航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愛衛會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愛國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ǘ┲贫◥蹏l生工作規劃、計劃、規范和標準; 。ㄈ﹦訂T、指導、協調愛國衛生工作; (四)開展愛國衛生監督、考核工作; 。ㄎ澹┙M織愛國衛生科學研究和交流合作; 。┙M織開展其他愛國衛生工作。 第九條 愛衛會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愛國衛生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ㄒ唬┌l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安排愛國衛生基本建設項目,做好愛國衛生專項規劃立項審核; (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培養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組織師生積極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宣傳活動; 。ㄈ┴斦块T負責將愛國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監督愛國衛生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ㄋ模┳》砍青l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城鄉區域供水、城鄉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ㄎ澹┦腥莪h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管理; (六)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入河排污口設置和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預防和控制地方病、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播; (七)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殖業、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指導,開展農田滅鼠工作,做好寄生蟲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的有關工作; (八)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文化娛樂經營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和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健康教育; 。ň牛┬l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技術指導,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預防和控制各類傳染病和重大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ㄊ┉h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ㄊ唬┦称匪幤繁O管部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ㄊw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ㄊ┢渌蓡T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愛國衛生相關工作。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愛國衛生工作需要,為愛衛辦配備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和工作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保障具體承擔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或者人員必要的工作條件。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愛國衛生工作組織或者人員,做好本區域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配備衛生設施,保證室內外環境衛生達到規定標準;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愛國衛生活動,保護和促進職工健康。 第十二條 個人應當自覺參加本單位、社區組織的愛國衛生活動,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愛護公共衛生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養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 第十三條 愛衛會應當健全愛國衛生工作機制,組織全社會共同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發生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時,愛衛會應當組織動員群眾參與愛國衛生工作,落實群防群治措施。 |
